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及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7日 16:52 字体: 大 中 小
一、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文物普查,分别是1956年开始第一次文物普查,1959年结束,基本摸清了全国各地文物分布;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1年开始,1989年结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开始,2011年12月结束,历时五年。这三次文物普查公布了一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先后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180多次指示和批示。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2月26日,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豫文物普办〔2024〕1号),对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文件明确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要求、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质量管理等事项。
此次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范围和内容是: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时间安排是: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 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省政府成立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周口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文件精神,我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为加快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度,4月28日,周口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场推进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王少青,副市长刘颖和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长贾付春出席会议。我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袁航,县政府三级调研员张峰及文广旅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王战营同志在周口市淮阳区关于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调研时的指示和要求。王少青部长在会上要求要建立组织,加强培训,科学普查,精准操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目前,《鹿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已拟定,请县政府研究通过。
二、关于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中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2022年6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文化旅游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豫文旅强省〔2023〕6号),对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方案》明确了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原则、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等事项。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普查范围为河南省全境,包含所有省辖市行政区及县(市、区)所辖范围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
组织实施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协同。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统筹指导,省辖市协同推进,有关部门依职能协同联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市、县(市、区)两级要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方案》规定,各县(市、区)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自2023年10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为期15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1月):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制定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与技术规程、工作手册等;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搭建省旅游资源普查平台及数据库。市、县(市、区)须于2023年11月中旬前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8月):以县(市、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市、县分别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统筹编制省级成果,建成全省旅游资源数据平台。
其中,对县级成果的要求是: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xx县(市、区)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县级成果编制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
目前,《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鹿邑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已拟定,请县政府研究通过。
此次文物普查和旅游资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前期我们已经做了一批基础性工作,因等市里会议和具体安排,进展相对较慢。但因为这两项普查牵涉的单位众多,请各单位要有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紧密协作,通力配合,高质量完成两项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