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樊XX,住河南省XX市XX区XXX路附X号
被 申 请人:鹿邑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不服,于2022 年8 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鹿邑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非法定行政机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对被申请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