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自2025年5月开始,县政府办公室通过3次印发通知、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充分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意见,先后征集了19个事项,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七大领域,从中筛选出了5个符合要求的事项,列入《鹿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决策内容涉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其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承办单位要在决策事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最终成果、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证明材料、专家论证证明材料、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等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归档。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调整(包括新增、取消、延期等)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鹿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责任股室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室周东阳
联系电话:16691851818
附件:鹿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7月14日
附件:鹿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编制《鹿邑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2035)》 | 县水利局 | 第三季度 |
2 | 编制《老子故里旅游区5A级创建总体规划》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第三季度 |
3 | 编制《鹿邑县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 | 县城市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4 | 编制《鹿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5 | 编制《鹿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 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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