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鹿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优质均衡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好每一名义务教育学生为宗旨,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及长效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义务教育的深层次问题和不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优先保障的原则。以县为主,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导考核等工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明显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切实履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统筹全县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得到落实。
(三)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资源配置、师资建设、生源均衡等方面重点突破。对薄弱学校优先考虑,优先保障,优先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既注重硬件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五)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认真开展对标对表查找不足,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并解决弱项指标任务,加大整改完善力度,精准发力,使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六)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县为主、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把均衡资源配置作为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把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作为动力,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发展素质教育。在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立足创新体制机制、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大校额大班额破解、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用6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并消除城乡校际间差距,形成“区域内联动发展、城乡间协调发展、信息技术助力发展”的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实现我县“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办学条件标准化、管理模式精细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一)城乡教育一体化。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在遵循教育自身规律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区及城郊乡镇学校布局,确定永久性保留学校,适当扩大永久性保留学校办学规模,使学校数量、办学规模满足生源变化需求。
(二)师资配置均衡化。教师编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教师专业素养有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办学条件标准化。按照国家、省定学校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县域内各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后勤保障设施等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四)管理模式精细化。努力构建有显著办学特色,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际需要的现代化教育管理制度体系,用精细、科学、规范、人文化的管理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推进。
(五)教育质量优质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实现以上目标,使我县义务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标准,力争在2027年,我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发展指标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体系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四个方面内容,共32项指标(详见附件2、附件3)。要严格对照各项指标评估标准和规划创建任务,对标对表,使我县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的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一)资源配置(7项指标)
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兼顾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资源配置”的以上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政府保障程度”的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9项指标)
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教育质量”的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采用调查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五)坚决杜绝的行为
以下行为情况要坚决杜绝:不得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不得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不得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不得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不得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说明:以上坚决杜绝的行为中有任何一种情况违背,则国家不予认定。
(六)认定原则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家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保障落实,合理优化学校布局。政府依法履职尽责,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变动趋势和中小学办学标准情况,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调整和撤销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加强乡镇初中及中心学校建设,做好城镇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居民区与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努力做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
(二)落实乡镇政府职责,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依法落实乡镇政府的教育职责,按照《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等管理职能。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各乡镇政府和村(社区)委会要及时联系辖区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治理能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考试制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法定权益。严格查处学校“掐尖招生”“选拔招生”等变相选择学生和家长择校的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招生全部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禁止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变形式等无序招生行为;禁止并严查跨区域学生家长提供虚假入学手续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为学生入学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调查问卷、统一笔试、统一知识性考试;实行均衡编班,对任课教师进行均衡编排,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或变相重点班、特长班等特殊班。全面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根据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办学条件,依照省定办学标准进行核算办学规模,严格把握招生办学班数、班额和办学规模上限。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低龄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合理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始年级班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因择校、转学产生大班额,做到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和最大办学规模达到评估验收标准,确保大班额、超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超大规模学校零增量。强化学校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学校章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重点提高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年度“三个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确保全县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仪器设备的配置水平,通过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和应用水平,实现到2027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的要求,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无明显差异。
(五)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基本配置标准,配齐配足城乡学校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编制核定和管理向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倾斜。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并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优化教师专业学历年龄结构,教师配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拓宽教师招聘渠道,增加农村特岗计划和公开招聘教师数量。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对标优先补充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艺术学科和科学、劳技、综合实践等薄弱学科教师。建立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并返乡任教,为基础教育提供充足且优秀的师资保障。建立教师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常态机制,推进职称(职务)向乡村学校倾斜。探索教师职称聘任奖励机制,聘任时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使教师职称聘任比例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落实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完善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及聘后管理制度,确保聘任中、高级职称后的教师坚持从事一线教学。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适当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完善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实行订单式培养。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考核制度,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优先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持续推进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完善校长绩效考评机制和名师、名班主任管理办法,发挥其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在教师准入招聘中,强化对师德方面的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开展师德师风正风肃纪专项巡查,严格执行学校及教职员工问责规定,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不断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健全完善教师和校长定期流动机制,促进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业绩,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政策,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达到国家要求。重点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扎根基层,终身从教,实现农村及城市学校的教育质量的全面优质均衡。
(六)坚持“五育并举”原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并建立客观公正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营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聚焦育人关键环节,抓实课堂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健全全面育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尤其是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规范教学秩序,加强道德教育,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拓展校外劳动教育、研修旅行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育等基地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措施,加强“双减”“五项管理”工作落实,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全面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竞争合作、乐于助人的人文素质和能力。强化考试评估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学生评价改革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改革,建立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每年组织全县中小学部分年级进行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大幅度降低县域、区域、校际差异,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使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七)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创新教学管理机制。持续加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聚焦县域内教育薄弱环节,创新教学管理模式,使优质资源向薄弱学校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完善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共享互补、教育教学联动互助、师资配置交流互通,推动“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八)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推进智慧教育提升。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校园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千兆,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校园实现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物联网全覆盖;教学班实现智慧教室全覆盖,智能化设备及其应用全面普及。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县域智慧教育统一大平台建设与应用,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创新政府、企业、学校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升级“班班通”设备,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应用,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基本实现中小学普通教室具备互动式信息化教学环境。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比赛,培育建设中小学信息化示范校,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课堂教学、家校服务的融合创新应用。加快教育信息化设施装备更新配备,推进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提升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九)持续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全面落实教育公平政策,坚持以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乡镇和村(社区)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建立健全政府、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加强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着力构建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安置网络,落实“一人一案”,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改善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强化教育教学科研,推动内涵特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强化教育脱贫攻坚,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坚持“精准认定、精准帮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开展教育脱贫攻坚行动,构建多部门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强化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受助学生励志感恩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资格审核、系统维护、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监管和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作业本工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十)完善联动联防机制,保障校园学生安全。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用好监控联网平台。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联防机制,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健、文化广电、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纵深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教育系统综治平安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图,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校园安全工作交叉检查和每月安全日自查制度,构建以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基础的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和毒品预防等安全教育,上好安全教育课,切实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恐防暴、食品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的防范教育和个人防护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预防性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7月开始启动,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1.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共31项指标,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逐校核对,查找不足、找出差距和不达标项目,建立问题台账,聚焦短板,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制定规划。
2.组建机构,明确责任。县政府、教体局、学校分别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规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召开全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激励广大干部和教师的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掌握相关评估标准及要求,成立创建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人人关注,校校争先,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的良好创建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3年1月-2026年12月)
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统筹规划、区域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突出,点面结合,所有任务均明确有时间进度及责任人,努力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实施“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短板、弱项整改提升,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全部达标。加强学校网络及多媒体教室建设,进一步扩大县域学校学位供给,有效化解大班额,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逐年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社会满意度。从2023年到2026年,在全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每年创建4到6个乡镇。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到2026年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优质均衡创建指标要求,并通过县(或市)人民政府初验。
(三)攻坚完善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聚焦短板,围绕优质均衡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范化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教体局成立专门评估组,制定量化细则,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按照优质均衡验收标准,进行逐校、逐项评估督查,总结评比,下发通报,为各校找准问题、测算差距,通过现场督办、追踪整改等方式限期落实,确保达到评估验收标准。结合校情,指导学校制定“一校一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完善优质均衡档案,确保条理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做好迎接上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组织模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邀请专业人员,按照优质均衡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进行评估,为各校摸排问题,测算差距。对处于临界状态的指标进一步加强,促进城乡学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共31项指标全部达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2027年下半年,将自评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级复评。通过市级复评后,全县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验收申请,迎接省政府的评估验收。省评估验收通过后,积极准备并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接受教育部验收认定。国家评估验收认定结束公示通过后,县委、县政府、教体局对在这几年里,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群体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为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政府办、教体局、编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税务局、统计局、工信局、督查局、司法局、审计局、文广旅局、团县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鹿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实施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全力协作,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完成鹿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任务。
(二)齐抓共管,注重实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惠及全县人民的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我县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建立“一把手主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同时要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破解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问题。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考核机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乡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督促指导,推进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又要因地制宜,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落实。
(四)健全机制,保障经费。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先落实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逐年只增不减;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并规范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在校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足额拨付使用,确保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规范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10%、彩票公益金等教育投入政策的使用,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按年度足额落实到位,规范财政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为契机,以全县教育综合改革为抓手,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建立竞争、择优、奖罚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统筹兼顾,着力把握教育规律,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教育改革,不断加大新课程改革推进力度,扎实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和实验教学设备的应有作用,以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学质量回报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六)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实施监测、督导、检查机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工作进展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督导结果通报、表彰奖励、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和问责机制,并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协调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学督政职能,创新拓宽督学督政工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考核乡镇(办事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学校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县教体局要以视导为抓手,重点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各局直学校内涵发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指导及时整改落实。严格实行并落实表彰奖励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造成创建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宣传,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宣传栏、校务公开栏、校园广播、学校公众号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深入发现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与突出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和展示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鹿邑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教督办函〔2019〕30号)
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鹿邑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俊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肖 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王玉超 县政府领导成员
成 员 闫广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何东玉 县教体局局长
马俊德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浩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秦大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飞跃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杰 县民政局局长
王成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云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永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玉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 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葛振华 县税务局局长
张怀杰 县统计局局长
张月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孙学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刘 梅 县司法局局长
王明杰 县审计局局长
张 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子佩 团县委书记
宋振宇 县妇联主席
胥茂森 县残联理事长
郑秀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何东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
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
第四章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后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
内容说明
后附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有关内容说明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2.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3.《办法》第六条中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4.《办法》第六条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是计算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5.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上述办法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6.《办法》第九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附件4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规划进度表
单位:鹿邑县
年份 | 规划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级行政单位名称 |
2022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6 | |
2027 | 鹿邑县 |
2028 | |
2029 | |
2030 | |
2031 | |
2032 | |
2033 | |
2034 | |
2035 |
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经国务院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其他县级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