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鹿政办
鹿政办〔2021〕43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消费保增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消费保增长工作的通知》(周政办明电〔2021〕84号)要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我县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促消费资金支持

  全县统筹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消费券发放和促消费补贴。消费券可用于餐饮、商场购物、家电家居等领域,发放范围中贫困群体要占一定比例。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采取财政支持、企业配套等多种形式,以消费补贴的优惠政策吸引居民消费,促进我县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支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补完即止。〔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行鹿邑支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

  二、拉动餐饮消费

  鼓励餐饮行业灵活开展符合自身实际、体现优势特色、内容丰富多彩的系列促销活动,发放餐饮消费券。支持餐饮协会举办“鹿邑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推广“鹿邑美食”,评选一批“鹿邑名吃”。引导餐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纳入限上企业库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餐饮协会、各乡镇)

  三、鼓励商超扩大销售

  鼓励商超企业积极开展“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活动,发放购物消费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引导佳美新时代、万顺达、大润城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加大促销引流的工作力度,不间断开展满减、买送、抽奖、线上购物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提振消费信心,引导消费人气回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的影响,千方百计实现消费恢复性增长。支持大型商超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首次纳入限上企业库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

  四、提振汽车家电家居消费

  支持鹿邑县汽车协会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购车优惠、以旧换新、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等促销活动,申请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的,相关部门在场地、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对2021年9月1日至12 月31日在县域内购置新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鹿邑县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补贴5000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支付。鼓励企业开展家电家居产品下乡、以旧换新活动,发放家电家居领域消费券,推动电视机、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电器和家具、家装领域大宗消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汽车协会、各乡镇)

  五、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打造以经营特色餐饮为主的“美食集聚区”。以现有县城商圈、大型购物中心为基础,积极拓展新零售、休闲等新业态小店,增强商圈内小店经济活力,有序开展夜间特定街区外摆试点。引导陈抟公园、上清湖附近商圈建设独具特色的夜市,拓展城市新消费市场。引导知名餐饮、娱乐业态入驻夜市,营造全天候消费氛围。围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主题特色,组织开展一批“夜间经济”促消费活动,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同时,完善配套交通网络,延长经停夜间商业繁荣区域的末班公共交通时间。强化夜间经济保障措施,加大重点区域治安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餐饮协会、各乡镇)

  六、促进文旅体育消费

  鼓励全县景区、文旅企业结合市场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打造常态化文旅惠民品牌。明道宫、太清宫景区每逢农历初一、十五门票10元,全县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身高低于1.4米的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视力或智力残疾人、一级和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记者、带团导游等持本人有效证件免门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生、教师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半价优惠。向旅游企业和广大市民宣讲和发放《鹿邑旅游指南》《鹿邑旅游地图》《文明旅游倡议书》《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行提示》《游客乘车安全须知》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大力宣传推介与老子文化相关景区的寻道之旅,与李氏宗亲相关的寻根之旅,与研学旅行配套的研学之旅,与老庄元典文化旅游区相关的文化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

  大力发展乡村游“美丽经济”,推动农商文旅融合发展,策划推出一批水果采摘体验点,活跃假日消费。鼓励县域内公园、景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市民周末娱乐活动,带动消费。支持公共体育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全县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七、扩大成品油消费

  加大成品油促销力度,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充值返利、加油优惠等促销活动,促进居民出行消费。持续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不入账、税款申报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一批遗留问题,激发成品油零售企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中石油鹿邑分公司、中石化鹿邑分公司、各乡镇)

  八、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

  依托重点商圈、景区,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全面提升商业街区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加快紫气大道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对商业步行街地面,景观环境,两侧商场、门面进行重点改造,打造配套设施齐全、消费环境舒适的特色商业街区,进一步聚集人气,提升步行街内商户的吸客集聚力。形成繁荣的街市效应,促进我县消费繁荣活跃。对新认定为省级、县级特色商业街区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九、鼓励发展假日经济

  鼓励在节假日开展特色主题促消费活动,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因工作冲突等原因,节假日、休息日未能休息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安排补休。鼓励企业在休息日、休假日、店庆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并完善临时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十、推动电商消费

  积极适应新经济新形态,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数字赋能和创新驱动作用,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培育电商经济,加大对工商企业电子商务的培训力度,鼓励本地电商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本地特色产品,推动电商与工商企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农村电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发展,加大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衔接融合力度。指导农村电商县级运营中心、乡村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十一、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着力优化措施、简化程序,提升消费体验,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广大消费者切实获得实惠。要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和增强广大消费者对优惠政策的知晓面和获得感。要广泛动员生产企业、平台商家、金融机构、商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投入相应资金和资源积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努力形成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相关阅读:图解: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消费保增长工作的通知 

鹿邑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电话:0394-7212345
豫ICP备08007487号
豫公网安备41910902000052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2 17: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