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鹿邑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项目
实施方案
建设健康促进县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将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的具体实践,是健康领域的社会治理行动。健康促进县建设以健康促进理论为指导,旨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及个人承担各自的健康责任,改善各类健康影响因素,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最终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精神,实现《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目标要求,2019年,我县已完成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的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建设。在县级层面推动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建立健康促进县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21年11月30前,完成省级健康促进县的自评工作,2021年底之前,向河南省卫健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接受验收。
2.在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中:
(1)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各创建成员部门根据职能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2)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50%、40%、20%、20%、20%。
(3)居民健康素养在原基础上提高20%。
(4)成人吸烟率在原基础上降低20%。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健康促进工作机制
县政府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县工作,将健康促进县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县政府主抓卫生的副处级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部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将健康促进县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给予支持,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的要求,我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应配备工作人员20人。建立以健康教育所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各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以基线调查为依据,结合健康促进县评价标准,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策略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开展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县的认识,提高健康促进工作能力。针对政府、部门和健康促进网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对健康促进县理念、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的认识,提高其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针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人员,采取逐级培训、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县理念、建设方法和内容的理解,掌握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定期监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技术评估。
(二)制定健康政策
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方针。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订时增加健康影响评价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订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相关部门、乡镇梳理本单位和辖区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针对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
(三)建设健康促进场所
建立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健康促进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和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在辖区范围内,建设20%的健康社区(村),建设20%的健康家庭,评选出100个示范健康家庭。建设40%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建设50%的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50%的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20%的健康促进企业,提高场所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建设健康文化
加强媒体合作。在鹿邑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并加强监管,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试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搭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完善科普专家管理和使用制度,细化专家分组和分工,探索专家评价机制。深度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评价和指导,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精准化的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倡导政府将居民健康素养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国民营养计划等为重要抓手,充分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健康促进与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婚育新风进万家、卫生应急“五进”活动等平台,并全面开展321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加强健康传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五)建设健康环境
1.建设健康文化阵地。在公共场所设立教育宣传栏、健康长廊,并定期更新内容;功能较完善的社区要设立健康书柜和健康阅览室(角);学校和有条件的单位开设心理咨询室;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配备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所需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在传播健康文化方面的作用。
2.创建无烟环境。制定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开展全面系统的禁烟健康教育,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无烟环境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建设无烟环境为抓手,重点推进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全面禁烟,做到“六有”(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制度、有标识、有宣传)“四无”(无烟头、无烟具、无销售、无广告),树立禁烟意识,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习惯;严禁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烟草危害教育,减少青少年吸烟人群。
3.建设健康单元。各单位为在职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定期体检、职业防护等服务,控制生产、生活、学习、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按照各类健康促进建设标准,重点推进健康村(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促进企业以及健康家庭等建设;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治理乱倒垃圾、乱堆(煤堆、粪堆、柴草堆、建材堆等)乱放等不良行为,改水改厕,做到家禽、家畜圈养,改变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六)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全县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深入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和扩大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实现每年直接受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30%。
2.健康鹿邑行。与全国行动一致,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健康鹿邑行活动。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机构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助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县建设活动,倡导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创建健康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参与改善自身健康的过程,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健康促进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负责所辖地区的建设工作,要调动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细化目标责任。按照省级健康促进县标准要求,细化年度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指导,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要把年度创建目标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流程
(一)申请和确认。逐级向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省级健康促进县申请。省卫健委认审核后确定省级健康促进县范围。(鹿邑县已进入河南省第四批健康促进县创建序列)
(二)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开展基线调查,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县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开展培训,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健康促进工作能力的提升。按照当地健康促进县建设方案,有计划推进各项建设任务,保存过程记录。卫生健康部门和专业机构及时组织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
(三)县级自评。在市卫健委和健康教育所指导下,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评,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至省卫健委和省健康教育中心。
(四)省级验收。2021年12月份向河南省卫健委提出验收申请。
五、保障各项活动经费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专项工作经费已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9〕60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9〕191号)文件要求下发,县卫健委应按照《2020年河南省健康促进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分配任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专业机构工作经费;各专业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申请专项经费和常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各部门责任分解
2.各部门政策制定重点领域
3.鹿邑县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
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各部门责任分解
1.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协调创建健康促进县重大活动。
2.县发改委:在制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健康的影响,制定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
3.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组建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制定本乡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健康教育人员和经费,组织督促检查、年度考核和效果评价。开展本辖区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工作。
4.县卫健委、爱卫办:负责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卫生系统开展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组织健康教育考核和效果评价。开展农村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利用各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的场地,以优生优育为主题,针对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催乳食品制作等,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体验式的培训。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工商户健康教育培训。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县爱卫办负责做好控烟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负责牵头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文化长廊、健康步道、健康教育专栏、健康教育知识文化墙、健康教育宣传长廊等阵地规划。
5.县文明办、文广旅局:县文明办负责健康项目公益广告宣传,将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中。县文广旅局具体负责制作、播出健康促进项目公益广告、录音、录像节目,举办健康促进专题栏目等。负责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实施全民素质教育计划,报道健康教育进展情况。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
7.县委编办、人社局:负责落实县健康教育所组建批复,落实人员编制。
8.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创建学校无烟环境,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作效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健身选地规划、体育器材安装。
9.县住建局:负责解决工地围挡等硬件设施未达标问题,指导办事处加强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10.县交通局:负责汽车站健康教育工作,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督促建成候车吸烟室,车站、公共车辆张贴“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宣传标识,开展相关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无烟草广告。
12.县医保局:负责加强医疗救助。
13.县民宗局:负责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14.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县五河办:负责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文化长廊、电子屏幕等设立、维护及定期更换内容。负责规划建设健康步道和公共场所、公园、街道健康教育专栏、健康教育知识文化墙、健康教育宣传长廊等阵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解决树木缺失。
15.县妇联、团县委:以家庭主妇、团员、青年为对象开展健康促进宣传,创建示范健康促进家庭。
16.县产业集聚区、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等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负责与本行业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健康知识培训,组织本行业、本单位健康促进检查评估工作。
附件2
各部门政策制定重点领域
部门 | 政策制定重点领域 | 对应的健康因素 |
县发改委 | 加大对健康领域的规划和投资,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目标考核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 | 健康资源、食品供给、食品安全 |
县教体局 | 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身心素质,改善学校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 健康素养、健康环境、疾病防控、生活方式与行为 |
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 | 加强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在贸易发展、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方面制定有关标准体系。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配合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 | 科研技术、健康资源、健康环境 |
县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减少犯罪,加强交通安全,加强消防安全。 | 社会环境、意外伤害 |
县民政局 |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建设,支持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 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宗教文化 |
县司法局 | 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保障特殊人群身心健康。 | 社会环境、疾病防控 |
县财政局 | 提高对健康领域的经费支持。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保障。 | 健康资源 |
县人社局 | 提高医疗、工伤、生育、养老等保险水平;加强劳动保护;将健康列为新入职干部培训的内容;优化卫生计生人员配置,改善卫生计生人员待遇。 | 社会保障、健康资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和开发,加强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 健康环境、健康资源 |
县环保局 | 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 生态环境、生存环境 |
县住建局 | 加强城乡卫生规划,在城乡规划中科学规划公共卫生、医疗、体育健身、公共交通等功能区域。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市容和村庄环境治理,加强园林绿化和健康步道建设,加强城乡供水建设和管理、排水及污水处理。 | 住房条件、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健康资源 |
县交通局 | 发展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及车站的卫生环境建设和无烟环境建设,保障交通安全;道路设计和施工中加强环境、健康保护。 | 健康环境、生活方式与行为 |
县水利局 | 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 | 饮水供给、饮水安全、健康环境 |
县农业农村局 |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绿色有机产品,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 食品供给、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疾病防控 |
县文广旅局 | 加大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加强支持和监管健康类节目、栏目,确保健康公益广告的投放时长,倡导建立健康文化氛围。加强旅游景点卫生环境治理,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紧急救助。 | 健康素养、健康文化、健康环境、意外伤害 |
县卫健委 | 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加强对其他部门健康公共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持。 | 健康促进、健康素养、医疗卫生服务 |
县审计局 | 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健康类财政资金的审计。 | 健康资源 |
县市场监管局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加强健康类知识产权保护。 | 健康环境、生活方式与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 |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健康安全环境、意外伤害 |
县统计局 | 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相关指标的研究制订、收集和发布。 | 健康政策和信息 |
县林业局 | 加强植树造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健康管理。 | 生态环境 |
县委宣传部 | 把健康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县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镇村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 健康环境、健康文化 |
县委编办 | 加大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倾斜力度,确保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满足工作需求。 | 健康资源 |
县医保局 | 加强医疗救助。 | 健康政策、健康资源 |
县民宗局 | 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 健康文化、健康素养 |
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县五河办 | 负责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文化长廊、电子屏幕等设立、维护及定期更换内容。负责规划建设健康步道和公共场所、公园、街道健康教育专栏、健康教育知识文化墙、健康教育宣传长廊等阵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解决树木缺失问题。 | 健康环境、健康文化 |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等 | 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健康促进及健康场所创建活动。 | 健康环境、健康素养 |
附件3
鹿邑县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郭俊涛(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谷长征(县政府领导成员)
成员:贺伟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薛 斌(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宏涛(县纪委副书记)
陈亚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皇 彬(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浩(县发改委主任)
何东玉(县教体局局长)
任卫红(县商务局局长)
王 杰(县民政局局长)
刘 梅(县司法局局长)
陈飞跃(县财政局局长)
秦大卿(县人社局局长)
冯文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永健(县住建局局长)
王从彬(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局长)
朱 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 伟(县水利局局长)
陈东振(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委(县林业局局长)
张 鸿(县文广旅局局长)
魏 军(县卫健委主任)
王明杰(县审计局局长)
陈玉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成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传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 杰(县医保局局长)
张怀杰(县统计局局长)
葛振华(县税务局局长)孙鑫仁(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涛(县工信局副局长)于亚军(县供销联社理事长)
马俊德(县委编办主任)
郭艳芳(县妇联主席)
张正玉(县科协主席)
胥茂森(县残联理事长)
武 超(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克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主任)
李子佩(团县委书记)
陈建华(县烟草公司经理)
王 力(五河办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