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鹿邑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按照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拆除一批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及所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
2.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5.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6.其他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源头治理,严防不合格彩钢板流入市场
1.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彩钢板行为、超范围生产经营夹芯泡沫彩钢板的行为。
2.严厉查处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无产品适用范围、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彩钢板的违法行为。
3.严惩彩钢板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二)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住人场所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
(三)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由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基层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九小”场所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组织相关单位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排查和查处。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3.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及看守所、拘留所、民爆行业的综合整治。
4.民政部门负责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7.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8.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9.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0.文旅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综合整治工作。
1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医院的综合整治。
1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工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生产、销售环节整治,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5.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16.人防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
17.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8.粮食部门负责粮库以及本系统其他库房、企业的综合整治。
19.邮政部门负责快递行业的综合整治。
工信、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其他行业领域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乡镇、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县政府成立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金瑞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瑜、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马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遆永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认真落实整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与综合整治行动,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9月20日前,各乡镇有关行业部门要上报实施方案;12月1日前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于12月10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报表请按时报送至lyxxaw@126.com邮箱。
联系人:陈昶良 联系电话:15836231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