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
鹿邑县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
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7〕115号)等相关规定,就我县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提高保障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敬老院院长、副院长和会计由乡镇政府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其他工勤(电工、医务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由敬老院聘用,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工作人员按照全自理供养人员1:10、半护理供养人员1:4、全护理供养人员1:1.5的比例进行配备。敬老院院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使用按照《关于开发养老福利公益性岗位事项的通知》(鹿人社〔2019〕4号)文件执行,招聘后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经县民政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7〕115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敬老院日常管理运营经费按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执行,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拨付。
(三)强化医疗保障。敬老院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康复设施,配齐常规药品,建立健全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健康档案。有条件的敬老院要设立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与敬老院建立合作关系,定时巡诊,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供养对象小病在敬老院医治,大病在医院及时救治。
(四)落实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分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三个档次,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必须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五)提高生活质量。乡镇负责敬老院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修,院区场地设置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配备建设公共浴室、开水房、洗衣房、储藏室;院内住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餐饮要科学合理搭配,每月组织一次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民政局负责统一配备敬老院住室物品,统一添置床铺、被褥、橱柜、衣物等。
(六)完善供养协议。各乡镇要与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明确乡镇、村委会、敬老院、亲属代表、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各方权责和财产、遗产的处理办法。
(七)强化服务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为敬老院人员开展技能、消防、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等培训工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八)重视心理疏导。乡镇政府要重视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确保其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特困人员之间、特困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矛盾,促进敬老院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九)发展院办经济。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等实现自给。
(十)严格财务管理。各乡镇敬老院要按照《鹿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敬老院院长是敬老院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敬老院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领导责任。敬老院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入账,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审核后审批。敬老院的重大经济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文字纪要,按规定需报乡镇集体审议的事项,必须报乡镇政府集体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严肃财务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截留敬老院院民生活费用。不属于院民生活开支的票据不得在敬老院列支,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各敬老院要建立资产台账。涉及敬老院资产权属变更和用途变更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变卖敬老院用地、房屋。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一)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出勤签到、值班巡逻、护理服务、外出请销假、亲属探视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设立院务公开栏,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制度。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明确并完善院长、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以岗定人、以岗定责、职责分明。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供养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调整;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半年考核不称职或者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应予以辞退;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乡镇政府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智慧用电保护系统,组织敬老院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修维护,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和季节性事故方面的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敬老院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采取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要求,厨房供应的每餐食物应留样备查并做好记录。各乡镇每月、县民政局每季度对敬老院检查一次,检查、整改情况分别由本级政府和县民政局留档备查。
三、强化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明确部门职责。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乡镇政府要夯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费;县自然资源局要将敬老院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敬老院建设项目审批,编报基本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具体指导和检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敬老院房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证敬老院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县水利局要把敬老院饮水问题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优先解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敬老院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和定期巡查;县供电公司对敬老院的生活及非经营性生活附属服务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标准;县残联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快推进敬老院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敬老院残疾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县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确保敬老院稳定健康运行。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的额度作为乡镇敬老院建设资金,重点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倾斜。
(三)加强检查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县民政局组织乡镇相关人员,采取每季度观摩的方式,围绕敬老院建设、人员配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内容综合考评,实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通报全县,并与乡镇民政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积分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