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周政办电〔2021〕110号)精神,为加强和深化全县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承接好赋予县(市、区)255项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确保权限上下无缝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职权事项,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措施,优化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鹿邑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