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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2021〕14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2日 09:5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创建更加规范、优化、便利的无障碍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实现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合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的目标,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的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达到创建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试点市县标准,“十四五”期间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试点县。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技术要求。

  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合格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2.盲道: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人行道上应设置盲道,上下坡边缘处、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物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技术要求。

  3.其他设施: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

  (二)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醒目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

  (三)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

  (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电视台应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残疾人组织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无障碍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制作无障碍设施专题公益宣传片和广告,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题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正确引导和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提高道德水平,营造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城市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办公经费。各行业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规范。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审批制度,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查、发证、验收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其他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交通、公安、教育、旅游、卫生、文化、邮政、电信、金融部门要积极贯彻各行业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负责落实本行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残联、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应主动参与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意见;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共同保证无障碍设施规范完备、正常使用。

  (五)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明确施工建设单位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建,按期未完成的给予处罚。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责任,确保发生损毁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修。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办事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总体评估和审查机制,充分考虑细节,科学合理选择补建、改建、扩建或新建方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实现建设成本最优化,严禁借机大拆大建。

  (六)建立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的作用,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民政(老龄)、残联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七)开展技术培训。要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八)开展创建考评。原则上在年末进行检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政(老龄)、残联、共青团、工会、妇联、住建等部门和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代表,对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对建设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二是检查无障碍设施是否规范使用;三是检查无障碍设施的布局是否合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附件: 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鹿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俊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顾永庆(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毛 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陈亚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皇彬(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 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朱云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月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杰(县民政局局长)

  朱 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飞跃(县财政局局长)

  孙永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国进(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 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东玉(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魏 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孙鑫仁(县公安局副局长)

  胥茂森(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皇 乾(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红梅(县老子文化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逯新逵(太清宫镇党委书记)

  王 超(真源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鲍 卫(谷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冯 超(鸣鹿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赵永健(卫真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樊新成(县移动公司经理)

  陈慧韬(县电信公司经理)

  赵天舒(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瑜兼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孙永健和县残联理事长胥茂森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收集汇总各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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