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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农文〔2026〕21号关于印发《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15:38 字体:

各乡镇,有关行业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属各部门:

  现将《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鹿邑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

  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切实做好2026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以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鹿邑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周口市东北部,地处豫东平原、黄淮海平原中东部,豫皖交界处,北靠商丘市柘城县与睢阳区,西接周口市淮阳区,南望郸城县,东邻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涡河、惠济河横贯东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12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辖20个农业乡镇、3个办事处,550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138万,其中农业人口占比高,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215.7万亩左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在粮油生产全程托管、关键技术推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鹿邑县作为农业大县,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推进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二、项目目标2026年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976万元,计划实施深耕环节面积19.52万亩、旋耕环节面积19.52万亩,扩大项目实施面积。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一)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大豆油料生产、大豆玉米小麦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优先保障粮食作物生产安全,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关键、薄弱环节提供服务。

  (三)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四)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实施区域及面积拟定在鹿邑县太清宫镇、郑家集乡、王皮溜镇、观堂镇、生铁冢镇、张店镇、任集乡、试量镇、赵村乡、辛集镇、唐集乡、高集乡、邱集乡、穆店乡、玄武镇、杨湖口镇、贾滩镇、宋河镇、马铺镇、涡北镇等20个乡镇实施,深耕环节实施面积19.52万亩,旋耕环节实施面积19.52万亩。由相关乡镇根据辖区内生产条件、作物布局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具体实施村社及面积,项目作业实施时间为2026年9月—12月,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具体实施面积以最终实际完成为准。

  (二)支持作物、环节及标准支持作物及环节:围绕小麦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实施深耕、旋耕两个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深耕整地、关键病虫草害防治、精量播种等服务与技术集成运用。

  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服务主体需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通过对项目区小麦深耕、旋耕环节开展专业化托管服务,提升小麦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标准:1.深耕要求:利用机械深耕25cm~30cm,增加土壤的透气性和渗透性,增强降水入渗速度和数量,促进根系的生长和发育。2.旋耕要求:要求利用机械旋耕2遍,深浅一致,深度不小于13cm—15cm,漏耕率≤2.5%,重耕率≤5%,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补助标准:服务对象以鹿邑县辖区内的小农户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为主,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年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结合小麦深耕、旋耕环节市场服务价格(深耕一次市场价格85元/亩、旋耕两次市场价格85元/亩)及成本测算,按照财政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30%的要求,拟定各环节补助标准均为25元/亩;深耕、旋耕环节各实施19.52万亩,单环节补助资金488万元,两个环节合计补助资金976万元,与下达项目资金额度匹配。

  补助方式: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该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对小麦深耕、旋耕环节开展托管服务进行补助,根据中标价格及实际完成服务作业面积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服务组织要将补助资金以让利方式降低小农户的服务费用,强化成效导向和服务合同(协议)约束,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公开招标仅对财政补贴环节的财政资金进行招标。

  实施面积确认: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服务作业机械要求安装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作业图片作为项目服务作业面积核定的重要依据。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提供作业相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

  四、实施流程(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2月,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县政府官网、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方案确定后严格执行。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阶段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县域内外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我县选择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控制在3到15个。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9月底前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标的、承包地块代码、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作业服务、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9月到12月,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的乡镇政府同步开展督导、抽查复核及验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拨付补助资金、总结阶段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审批手续完善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乡镇、行政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并依据验收结果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2026年12月底前,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归纳总结,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对自评结果和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将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选取材料、日常监管材料、公开公示材料、验收材料、资金申请和兑付材料、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材料等及时归档并规范存放。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选取条件、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等信息,公示主体选取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补助农户的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在村级进行公示,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农户认识到政策红利,理解并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土地托管,促进规模化生产;让各类服务组织看到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前景和现实利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根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需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等核心条款。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监督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负责协调项目服务组织与农户以村为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督促服务组织建立各环节服务台账,留存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数量及质量;同时成立技术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乡镇明确项目质量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实施情况。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检查验收项目服务各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作业单》及面积确认表,经受益农户签字按手印、村集体和乡镇盖章确认,在项目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和行政村不少于3名监督员组成核查小组,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面积、服务效果等开展全面核验,出具验收报告并经行政村签字盖章,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盖章。同时,依托“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平台”及时上传全过程数据资料,接受省厅监督检查;各乡镇及组织、村、服务对象及服务组织开展联合抽查验收,共同核实服务数量与质量。

  (六)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禁资金挪用、截留、挤占,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不得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发放有机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和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七)加强名录管理与信用约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附件:1.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锋磊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毛 斌 县人民政府五级职员

  成 员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 斌 县审计局局长

  朱 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贺伟杰 县财政局局长

  宋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继良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王 朋 县气象局局长

  冯春杰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耀坤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长

  各项目实施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附件2

  鹿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王东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剑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建国 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 苏士奇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杨树林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杨光领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张 杰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高龙江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孙璐君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卢 莲 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主任

  谷龙飞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股负责人

  陈 勇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副股长

  刘宝伟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工作人员

  各乡镇区域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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