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鹿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鹿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河南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县委、县政府积极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根据县域内农作物秸秆生产量,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原料化利用,兼顾农机购置、秸秆青贮,科学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积极推进“四优四化”农业结构调整。以优化农作物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绿色、设施特色农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宣传,以禁促用。通过广泛宣传,实行秸秆禁烧,促进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水平的提升。
三、建设目标
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契机,全面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度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培育规模市场主体,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模、利用高效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力争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实施区域及内容
(一)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粉碎深耕还田示范,计划作业面积12万亩。其中,赵村乡4万亩,邱集乡3.5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5万亩。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2021年实施主体以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要有一定的草食家畜养殖规模、青贮、青贮收获设备情况、青贮收贮加工能力等条件。计划青贮饲料规模12000吨。
(三)农机购置项目。根据《河南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1〕23号)有关规定,结合深耕作业需求,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械(补贴标准:县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的玉米收获机械按照不超过市场售价的50%进行补贴,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凡是在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享受过国家或省补贴过的玉米收获机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五、进度安排
2021年3月-5月,实施全县2020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秸秆资源调查。
2021年5月-6月,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技术人员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021年7月-11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项目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公开招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展。
11月中旬,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政府人员进行核查验收。
11月下旬-12月,各乡镇与新型经营主体、中标企业提供各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及报账台账、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兑付作业补助资金。
12月15日前,编写项目总结报告。
2022年1月15日前,编写并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六、主推内容及技术模式
(一)主推内容
结合本县实际,以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农机购置补贴为重点,促进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县农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技术模式
1.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肥料化利用技术
(1)小麦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模式。推广小麦联合收获机收获小麦,同时实施小麦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要求割茬高度小于15厘米;切碎长度一般不大于10厘米(有小麦秸秆需求的田块用打捆机打捆使用)。
(2)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模式。应用玉米收获机械收获,在收获玉米果穗的同时实现秸秆粉碎还田。玉米秸秆粉碎还田后,要立即旋耕灭茬,耕地深度不低于25厘米。
2.青贮饲料技术
在适宜的条件下,通过给有益菌(乳酸菌等厌氧菌)提供有利的环境,使嗜氧性微生物如腐败菌等在存留氧气被耗尽后,活动减弱及至停止,从而达到抑制和杀死多种微生物、保存饲料的目的。由于在青贮饲料中微生物发酵产生有用的代谢物,使青贮饲料带有芳香、酸、甜等味道,能大大提高食草牲畜的适口性。
青贮的主要流程:
(1)收割切碎。全株玉米应在霜前蜡熟期收割。收果穗后的玉米秸,应及时抢收茎秆作青贮。要求秸秆含水量为65%-75%;收获后及时利用切碎机进行切碎,一般以1-2厘米左右为宜。
(2)密封发酵。选择建设符合要求的青贮池,要求填紧、压实、密封,尽量减少青贮饲料中的空气,并与外界空气隔绝,创造便于微生物发酵的环境。
(3)质量检查。秸秆青贮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打开青贮池或切开包膜查看外观,秸秆机械切碎长度2-3厘米;外观颜色呈青绿色、黄绿色或黄褐色;具有酸香味或酒酸味;质地松软、湿润无粘性;无腐败变质气味。
(4)出料管理。青贮饲料饲喂时,要采取分段开窑,分层取料的方式,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养分流失、质量下降或发霉变质。
(5)科学饲喂。饲喂青贮饲料时,要由少到多,逐渐增加,使家畜有一个适应过程。
七、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一)项目资金
鹿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1.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农机企业或合作社开展秸秆粉碎深耕还田作业。每亩补贴35元,全县计划作业面积12万亩,项目补贴资金420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2.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2021年全县计划完成秸秆青贮12000吨,每吨补贴50元,合计项目资金60万元。
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按照不超过市场售价的50%进行补贴,共计470万元。
八、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在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和验收,切实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质量。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管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
(一)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
1.作业质量要求。耕深≥25厘米。耕地质量应达到:打破犁底层,犁底平稳,深浅一致,耕幅一致,无漏耕;翻垡碎土好,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
2.技术实施要点。把握好土壤适耕性,适墒深耕。实际耕幅与犁耕幅一致,避免漏耕、重耕。保持耕深稳定性和作物秸秆翻埋效果。
3.机具要求。使用大型拖拉机1504型以上,合理配套悬挂或液压翻转犁三至六铧犁等铧式犁进行深耕翻。
4.乡(镇)村职责。负责组织乡(镇)、村干部监督深耕作业的服务质量,并及时组织村民自行整地,耙碎、耙透、耙实。
5.其它事项。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做好深耕作业机具及深松监测设备的安装,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机械和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承诺申报事项属实,并对其申报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操作程序:
(1)确定作业地点。试点乡镇和新型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在县政府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基础上,对适宜深耕作业地块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深耕作业实施区域,细化分解到行政村,连片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求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要提供流转协议。
(2)选定作业主体。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担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作业片区,并向社会公布。承担深耕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必须安装深耕作业信息化监测系统,深耕作业信息化监测设备选用在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发布的“农机深耕作业远程监测系统选型推荐公告”中所列的产品。
(3)作业面积认定。根据深耕作业信息化监测平台监测的数据认定作业面积。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统计表、秸秆深耕作业照片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验收由乡镇、行政村负责,村级验收表由村支书或主任、村干部两人签字盖章确认,乡镇级统计表由乡镇负责人、分管副职签字盖章确认。
(4)兑现补助资金。作业面积认定后,及时公示作业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补助金额拨付资金。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根据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具有一定规类的养殖场或合作社的底册,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土地使用条件,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粪污资源利用设施齐全,建有永久性青贮池、干草棚等青贮基础设施;有青贮饲草料加工、运输等机械设备;有土地流转、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有玉米青贮收购协议。
2021年秸秆青贮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按照每立方米秸秆青贮折合0.6吨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10月30日前,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认真核实补助对象秸秆青贮完成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核定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后的补贴清册提供给县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清册把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实施主体账户。
(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项目
1.补助对象。鹿邑县境内2021年购置玉米收获机械的县级及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操作流程。玉米收获机械需在鹿邑县境内农机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3.申请资料提交。购买玉米收获机械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行政村介绍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发票、合格证、银行卡(折),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填写玉米收获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买玉米收获机械者和补贴玉米收获机械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玉米收获机械产销企业代替购买玉米收获机械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补贴玉米收获机械核实。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购买玉米收获机械者所购玉米收获机械进行现场核实,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务必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编号,并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5.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玉米收获机械补贴情况,制作《玉米收获机械补贴情况公示表》,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6.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7.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对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账户。
以上项目查验结果如有不实,取消实施单位项目补贴资格。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鹿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具体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技术应用上、农机具推广上、实施区域的选择上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方案落实落细。
(二)以禁促用,疏堵结合。按照《鹿邑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禁促用、项目示范,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创新技术,加强推广。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不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相关科研院、所、站的合作,组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相关专家学者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做法,不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应用结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和质量,促进农业生态发展。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体制,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网络。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监管与发放;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抽出农业科技人员,成立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对实施地点确定、项目实施内容、数量真实性进行监管。依法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扩大宣传,营造环境。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流动宣传车、微信等各种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科普教育,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的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鹿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鹿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俊涛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肖西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自豪 县政府副县长
李兰明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东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飞跃 县财政局局长
冯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伟 县水利局局长
王明杰 县审计局局长
宋委 县林业局局长
完三合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丁超祥 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从彬 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局长
项目实施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陈东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