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鹿政〔2018〕2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鹿政〔2021〕1号)。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4日
相关阅读: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招商引资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鹿政〔2018〕2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鹿政〔2021〕1号)。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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