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行政复议
办事指南

 依申请公开

鹿政办〔2019〕32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3日 11:2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整治规范生产经营场所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为民、高效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管理体制机制,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有序推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提高,房屋租赁业务税收进一步增长,力促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各主管部门验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后,依法依规提供办理居住证、入学、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落实租赁主体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部门合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良性发展。成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做好保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的协调、督办,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承诺完成情况,以及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运行及工作成效等检查考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业务时,对租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并对生产、经营,居住等场所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将房屋租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

  县应急管理局: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并加大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查处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在对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进行查处时,应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住建部门。

  县税务局:在征收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将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及时通报住建部门。

  县教体局: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县卫健委: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器械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加大排查力度,发现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标语、彩页、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宣传活动贯穿全年。

  (二)调查摸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依托一、二、三级网格,摸清本辖区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鹿邑县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如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卫生许可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等事项。将三级网格填写的《鹿邑县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鹿邑县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盖章)一并上报。

  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报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并将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清理整顿规范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2.整顿规范: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绝不姑息。

  属于违法(章)建筑的,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属于群租扰民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属于“破墙开店”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属于在县城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进行媒体曝光。

  四、强化日常监管,依规落实职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住建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屋租赁市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时,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和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住建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便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出示假证照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依托网络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做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违法审批、违法办理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启动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组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联合管理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 件

  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自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鑫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朱 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玉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文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永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成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 军(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振言(县教体局局长)

  王从彬(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局长)

  霍黎明(县税务局局长)

  龙中民(人行鹿邑支行行长)

  逯新奎(真源办事处主任)

  赵永建(卫真办事处主任)

  李 伟(谷阳办事处主任)

  孙 辉(鸣鹿办事处主任)

  陶卫华(县产业集聚区主任)

  王春燕(县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461380636。


  相关阅读:《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12/26 17: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