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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文〔2018〕51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城区及建制镇镇区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15: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县城及建制镇镇区范围已不能适应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根据鹿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城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城城区

  县城城区范围:西至西迎宾大道以西300米,东至太清宫东东环路,北至永登高速,南至G311线。

  二、建制镇镇区

  (一)玄武镇:东至操庄行政村东边界,西至西小庄行政村西边界,南至玄武镇南环路,北至桥北行政村北边界。

  (二)宋河镇:东至枣集居委会东边界,西至枣集居委会西边界,南至枣集居委会南边界,北至枣集居委会北边界。

  (三)王皮溜镇:东至王皮溜居委会东边界,西至王皮溜居委会西边界,南至王皮溜居委会南边界,北至清水河王皮溜段。

  (四)试量镇:东至试张公路,西至光明路西段,南至建设路办事处南边界,北至镇北居委会北边界。

  (五)辛集镇:东至辛兴办事处东边界,西至辛发办事处西边界,南至G311线,北至辛达办事处北边界。

  (六)马铺镇:东至东备战路,西至西备战路,南至元和观南,北至林场北。

  (七)观堂镇:东至闫关行政村西边界,西至大翟行政村东边界,南至四所楼行政村北边界,北至前杨楼和杨塘坊交界。

  (八)生铁冢镇:东至生铁冢居委会东边界,西至生铁冢居委会西边界,南至生铁冢居委会南边界,北至生铁冢居委会北边界。

  (九)张店镇:东至张店行政村东边界,西至张店行政村西边界,南至张店行政村南边界,北至张店行政村北边界。

  (十)杨湖口镇:东至顾庄行政村西边界,西至王楼自然村东边界,南至陈桥自然村南边界,北至干庄行政村南边界。

  (十一)贾滩镇:东至贾摊行政村东边界,西至方庄行政村东边界,南至高庄行政村北边界,北至郑台行政村南边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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