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15:42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为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切实做好2026年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鹿邑县农业农村局、鹿邑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鹿农文〔2026〕21号),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及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鹿邑县作为典型平原农业大县;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难题,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相关通知;

  《河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农业生产中“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大豆油料生产及小麦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是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

  四是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五、实施内容

  以冬小麦为主要服务作物,在全县太清宫镇、郑家集乡、王皮溜镇等20个农业乡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开展深耕、旋耕两个关键环节托管作业。项目计划实施深耕面积19.52万亩、旋耕面积19.52万亩,作业时间为2026年9月—12月,因不可抗力天气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一)技术标准

  深耕:机械作业深度25cm—30cm,增强土壤透气性、保水保肥能力,促进小麦根系生长。

  旋耕:机械作业2遍,深度不小于13cm—15cm,漏耕率≤2.5%,重耕率≤5%,作业平整、不留死角。

  (二)补助标准

  深耕、旋耕环节补助标准均为25元/亩,财政补助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项目总补助资金976万元。

  (三)服务组织要求

  服务组织需具备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匹配的农机设备、技术人员和基础条件,内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严禁转包分包、自营土地作业申报补助、交叉作业套取资金。

  (四)实施与验收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服务组织,乡镇负责协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作业机械安装监测终端,监测数据、作业图片作为面积核定重要依据。由村、乡镇、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抽查验收,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财政部门审核资料合规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项目政策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分工负责,强化服务组织监管、作业质量监督、资金规范使用,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主体五年内禁止承担同类项目,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高效、农户切实受益。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鹿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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