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6:39 字体: 大 中 小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明确“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考核督导,扎实推进落实”。202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鹿邑县《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加强执勤训练、加强综合保障等4个部分,分别对应“建、管、训、保”4个重点,共计21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填补乡村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的定位,优化城市消防保护圈,消除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逐步织密农村防控网。2025年年底前,全县各乡镇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完成88%,年底前验收完成100%。后续新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限期整改,及时申请复验。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县消防救援部门直接管理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计划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逐级晋升,逢晋必考。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机制,建立发放离队安置费、安排转岗、退休等多种退出方式。
三是加强执勤训练。县消防救援部门根据辖区内重点保护对象和消防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划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责任辖区,落实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乡镇范围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参与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县级财政保障,纳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预算,按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级别构成,按其工作年限及同工同酬情况设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薪酬待遇。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健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随迁落户、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按规定落实伤亡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优先通行,免收通行费、泊车费,符合条件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作要求
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支持保障和政策衔接,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明确各乡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加强协调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的帮助支持,为加快推进现代化鹿邑建设发展、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