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鹿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16:11 字体: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和市场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已无法准确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交易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开展本次更新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有关规定,基准地价要求3-5年更新一次,我县现行的基准地价的基期是2018年1月1日,于2019年底公布实施,现行基准地价已经失效。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文件要求,鹿邑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鹿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结合鹿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公布鹿邑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土地级别划分:本次土地级别调整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分别划分4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划分3个级别;建制镇各地类均为2个级别,与原体系相比、土地级别结构更加优化、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空间分布和价值差异。
2.基准地价标准:确定了城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不同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更新后,商服用地一级地116万元/亩、二级地90万元/亩、三级地68万元/亩、四级地48万元/亩,平均调整幅度为:下降9.95%;商务金融用地一级地82万元/亩、二级地64万元/亩、三级地50万元/亩、四级地38万元/亩;住宅用地一级地105万元/亩、二级地82万元/亩、三级地64万元/亩、四级地50万元/亩,平均调整幅度为:下降4.88%;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22.33万元/亩、二级地20.33万元/亩、三级地19.80万元/亩,平均调整幅度为:上升22.3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地43万元/亩、二级地36万元/亩、三级地30万元/亩、四级地26万元/亩,平均调整幅度为:上升1.67%;交通运输用地一级地50万元/亩、二级地40万元/亩、三级地33万元/亩、四级地28万元/亩,平均调整幅度为:上升1.32%。
三、发布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1.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为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提供了科学价格参考,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土地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2.保障土地资产价值: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能够准确反映土地资产的价值,为政府土地出让提供了科学依据,保障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服务城市规划和建设: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和支持,有助于城市规划的科学制定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