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16:01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3年10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3年12月24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做出全面部署,针对现实中面临的突出难点问题,国家、省和市《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目的就是要严监管、出重拳,织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实施方案》,做实做细我县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5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66号)。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常态化监管、健全制度机制、落实落细各方责任和保障措施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要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第二部分:全面开展常态化监管。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有利于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三部分:健全制度机制。从监管制度、跨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管理、异地就医监管和重大事项处置等五个方面着手,织密扎牢基金监管制度笼子,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第四部分:落实落细各方责任。分别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责任追究、提升监管能力、做好教育引导五个方面着手,协力推进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