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09:33 字体: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近期各类道路客运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教训,我县决定强力整治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秉持多种导向原则,以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为核心关注点,通过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市场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全面实现,彻底清除非法道路客运企业与车辆的监管空白区域,构建规范、安全、有序的道路客运环境。
二、源头管理举措
(一)企业注册与经营许可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涉及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申请时,需履行 “双告知” 义务,即告知申请人许可经营项目及审批部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登记注册信息,同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未获许可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已办营业执照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进展。对于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查实后予以查封与行政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此外,对于成立后超期未开业或开业后停业超期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客车注册登记管理
公安部门在办理不同使用性质(如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 等)的大(中)型客车注册登记、转入及辖区内转移登记手续时,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严格审查。对于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客车必须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租赁” 客车执行国家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个人所有或 “营转非” 大(中)型客车加强安全条件审查。
(三)客车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对于未达标的客车(如达标核查未通过、技术等级评定不达标等情况)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同时规定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分别统一喷涂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和 “非营运” 字样,以便于区分和管理。
(四)客运车辆报废管理
报废标准执行:达到报废标准的 “营转非” 客车和非营运客车必须按期报废。距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客车限制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
报废引导与行业管理:各地制定优惠措施引导道路客运企业报废 “营转非” 客车并鼓励报废已退出营运的客车,同时加强报废客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涉及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政府等多部门协同。
三、行业结构调整
全力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要求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实现 “五统一”:
统一车辆产权关系:企业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明确产权归属,避免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管理混乱。
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由企业统一调度指挥车辆并统筹安排驾驶员,实现运输资源的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提升运营效率与安全管理水平。
统一财务收益分配:车辆经营收入纳入企业营运收入统一登记入账,规范财务流程,便于企业整体财务管理与监督。
统一人员劳动关系: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聘用、调离、辞退制度,统一录用程序、条件、岗前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并定期考核从业行为,保障驾驶员队伍素质与管理的规范性。
统一经营管理责任:涵盖安全生产职责、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客运车辆管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多方面的统一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信息机制建设
(一)长途客运信息平台建设
2020 年 9 月前建成全县长途客运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乘客实名制信息共享。该平台将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撑,便于实时监控客运运营情况,在应急处置时能够迅速获取乘客信息,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与处置效率。
(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建立
交通运输部门主导建立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并加强监管。对于我县客运车辆在省外的违法违规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协查工作,形成跨区域的监管网络,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五、非法营运打击与信用监管
(一)打非治违行动
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的 “黑车”“黑企业” 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定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明确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等不得租用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车,从需求端减少非法营运的市场空间,维护合法客运企业的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二)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贯穿道路客运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制定专门的信用监管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如对信用较好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对存在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手段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
六、责任落实机制
(一)联动工作机制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巡查内容。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对车辆制造、注册登记、驾驶员考核发证、道路运输证配发、经营许可审核、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批或验收,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的联动工作格局。
(二)企业主体责任
道路客运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各类法规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车辆与从业人员管理。具体包括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社会化平台)并按要求上传信息、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时监控、在客运班线发车前查验乘客身份、会同租用单位再次查验以及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并对行李物品安检等多方面责任,确保客运运营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