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13日 11:31 字体: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什么是房屋租赁管理联合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住建、房管、公安、市场监管、地税、应急、卫健和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端口,建立起紧密配合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相互严格把关、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机制上保证政府各项职责全覆盖、无缝隙落实的一种房屋租赁管理模式。

  2、为什么要实行房屋租赁联合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经营性出租房屋涉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治安管理等;居住性出租房屋涉及承租人的户籍管理、计生管理、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单靠一家很难管理到位。

  3、为什么出台《方案》?

  随着我县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流动人口租赁关系下,我县面临一系列的管理难题,尤其是住房租赁管理面临上位法依据不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合力不强、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我县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亟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弥补管理漏洞,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提高,房屋租赁业务税收进一步增长,力促我县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4、《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体目标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以及我县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明确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各自职责。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运行等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建立人员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违规建筑,对未经审批私自搭建、超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与核查,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等负责对出租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合法合规证明等进行查验。

  (三)方法步骤明确工作方法,依托一、二、三级网格,摸清本年度、本辖区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鹿邑县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全面摸清群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各职能部门清理整顿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住房租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日常监管明确房屋租赁监管力度,依规落实职责。住建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屋租赁市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应当协同住建部门做好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工作,在联合执法时,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牵头单位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具体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机制,依据本区域实际制定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深入基层推进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防范执法乱象。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强化监督,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联合管理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稳定为目标,致力于全面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效能、流动人口管理效能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性运营,有力推动房屋租赁市场朝着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进而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管理构筑起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关阅读: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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