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李刚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00:00 字体: 分享:      

鹿人常201711号

 

关于任命李刚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决定任命李刚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鹿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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