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新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1日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鹿人常〔2017〕4号
关于何新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3日通过了何新敏等同志职务的任免。现通知如下:
(一)
决定任命:何新敏同志为鹿邑县公安局局长;
曹玉娟同志为鹿邑县工商局局长;
王初立同志为鹿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皇 彬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喜三同志为鹿邑县财政局局长;
刘汉玺同志为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飞跃同志为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振言同志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荣义同志为鹿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 伟同志为鹿邑县民政局局长;
陈伟杰同志为鹿邑县司法局局长;
刘 杰同志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 明同志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军同志为鹿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浩同志为鹿邑县统计局局长;
王成江同志为鹿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东振同志为鹿邑县农业局局长;
高 杰同志为鹿邑县水利局局长;
孟海军同志为鹿邑县审计局局长;
夏 彬同志为鹿邑县商务局局长;
陈玉星同志为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建华同志为鹿邑县林业局局长;
张 鸿同志为鹿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卓宇同志为鹿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马守勤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李现伟、袁华伟两位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姜华同志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鹿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