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人常〔2015〕8号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决定任命梁建松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鹿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