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初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9日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鹿人常〔2015〕4号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了王初立等同志职务的任免。现通知如下:
(一)
决定任命:王初立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 彬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殷德伦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王初立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刘庆良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李瑾瑜、郭元元、盛 超、崔明贵四位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红旗、田华山两位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奎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桂莲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职务。
鹿邑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