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鹿邑县真源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yi.gov.cn/portal/index.htm);

  2.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

  鹿邑县真源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地址:鹿邑县县府南街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电话:0394-7696001;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鹿邑县真源办事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1.办公地址:鹿邑县县府南街2号;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一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3. 联系方式:电话:0394-7696001;邮编:4772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根据《条例》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鹿邑县真源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4-7696001;通讯地址:鹿邑县县府南街2号;邮政编码:4772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邮寄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鹿邑县县府南街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94-7696001。

  (四)申请答复:

  1. 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真源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需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 答复说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事宜: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鹿邑县真源办事处的前身是鹿邑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08年6月更名为鹿邑县真源办事处,2021年更名为鹿邑县真源街道办事处。真源街道办事处位于鹿邑县城区中心,东与卫真街道毗邻,南、西南与谷阳街道相接,西、西北与鸣鹿街道相连,是鹿邑县人民政府驻地,行政区划面积5平方公里。真源街道办事处下辖8个社区,分别是:陈抟社区、老君台社区、健康街社区、县府社区、仁让街社区、红星社区、仙源社区、紫气园社区。

  负责人姓名:书记:郑 强

          主任:丁琰琰

  办公地址:鹿邑县县府南街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394-7696001

  鹿邑县真源街道主要职责:

  (一)党的建设。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民生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组织培训引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辖区网格化指挥协调机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平安法治。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鹿邑县真源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县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九)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制定社区建设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办公及活动用房的场地规划、建设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开展志愿者服务、便民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县级组织、政法、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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