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09:42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12月10日,鹿邑县鹿兴创业建设有限公司以633.9083万元的价格竞得位于恒丰路东侧、二十九号路南侧的LY2021-1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3.7175亩, 用途为工业用地。2021年12月22日鹿邑县鹿兴创业建设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6282021B00410,合同编号:411628-CR-2021-1223-044。
因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规定,2022年12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局解除了与鹿邑县鹿兴创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让合同(鹿自然资字[2022]155号),并在部系统中对出让合同进行了撤销,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不属于鹿邑县鹿兴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