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16:14 字体: 分享: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行政决定部门行政职权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
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未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证书核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未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将已经预售、销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侵害买受人利益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未在营业执照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证书核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未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将已经预售、销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侵害买受人利益的处罚《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2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为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3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4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投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5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6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7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8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擅自分解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9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0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业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1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出租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低于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的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三十日内不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2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3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材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工程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6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7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8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39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未组织召开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0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及组织整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1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3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4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145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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