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15:02 字体: 分享: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管理和信访工作,组织承办上级机关安 排的有关课题的调查报告、提案;负责建设系统综合政务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筹办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卫工作;管理城 市建设档案。
 
人事教育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列减编工作;负责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工人 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办证及评聘工作;负责干部、工人退休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人技术培训和专业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养老保险和失业金的交纳和督办工作。
 
城建股
    主管全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 编制全县总体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检查监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报,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 文化名镇的申报,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 察、城市建设搬迁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区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施工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建筑企业的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研究制定建筑 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作;负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并及时协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 题;参与登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上报;指导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劳务、建筑材料 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村镇建设建材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村镇建材的法规、政策;组织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总体规 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培育村镇建设试点,抓好集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负责村镇房地产产 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登记发怔工作;指导灾区村镇重点建设及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村镇拆建工作。
 
    监督检查建材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建材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建材工业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县城内建材工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和颁发建材产品“质资登记证”、“产品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认证”。
 
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普法学习;负责建设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与考核,建设 法律法规的的咨询;负责《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具体参与本系统涉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审批系统内一般执 收执罚行为,严把个案处理关:审核处罚引用法律、量罚标准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齐全、负责《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的宣传贯彻 和落实,对有争议行政执法纠纷进行核查和裁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确定、执法文书的归档保存。
 
鹿邑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及有关水泥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 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及全县散装水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收缴、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审核有关项目,拟定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 情况和散装水泥设备的管理、散装水泥设施的投入,新技术引进及开发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扩大典型经验,承接省、市政府墙体材料改革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负责散装水泥应用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组织发布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估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负责 工程先进集体的动态管理。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的解释和管理;调解、仲裁工程造价纠纷;负责管理协调 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中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
 
  4.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5.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与城建监察工作。
 
  6.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8.组织全县建设劳务输出,协调管理县外的工程承包和建设劳务合作业务。
 
  9.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0.组织管理建材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评定建材产品等级标准认定工作。
 
  11.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快速发展。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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