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鹿邑县委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鹿发〔2014〕14号),整合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鹿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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