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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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0

5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注销等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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