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申请转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10

企业境外投资申请转报

行政审批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5号)第五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第七条:“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0

1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注销等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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