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初审转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初审转报

行政审批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0

5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资质注销等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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