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7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无 |
行政审批股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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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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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收费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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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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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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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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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