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行政审批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30

14

不收费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信息公开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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