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典当行现场检查

  行政审批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1号)第二条:“现场监管工作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主,每月选择本辖区30%的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0

5

不收费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信息公开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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