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6 |
典当行现场检查 |
无 |
行政审批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1号)第二条:“现场监管工作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主,每月选择本辖区30%的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20 |
5 |
不收费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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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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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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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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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