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季度核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权责名称

子项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办理

流程

责任事项

法定时限(天)

承诺

时限(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典当行季度核查

  行政审批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豫商建[2008]119号)第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和每年4月12日前,将本地区典当业季度情况分析核查报告和年审报告正式报送商务部”。

据商务厅授权对辖区内典当企业进行季度现场核查。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0

5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典当经营许可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转报文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典当业务。

信息公开

6.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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