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季度核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5 |
典当行季度核查 |
无 |
行政审批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豫商建[2008]119号)第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和每年4月12日前,将本地区典当业季度情况分析核查报告和年审报告正式报送商务部”。 据商务厅授权对辖区内典当企业进行季度现场核查。 |
受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20 |
5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典当经营许可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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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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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转报文书;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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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典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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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6.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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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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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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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