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年审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4 | 典当行年审 | 无 | 行政审批股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五十六条:“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今年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 受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20 | 5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典当经营许可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初审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转报文书;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典当业务。 | ||||||||
信息公开 | 6.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