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 |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审批股 |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第十九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20 | 15 | 不收费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