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 | 权责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 无 | 行政审批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 受理 | 1.受理责任:受理成品油经营企业报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 20 | 10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成品油经营的企业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 ||||||||
送达 | 4.送达责任:零售企业年审结果上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向零售企业送达年度检查报告书。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整改。 | ||||||||
信息公开 | 6.信息公开责任:对作出年度检查结论的材料归档和信息公开。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94-7223567 投诉机构:县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