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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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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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及依据
11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核查财金股、经贸股、行政事业股、投资股、农综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检查1.检查责任:检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取得检查证据,编制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组长审核检查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起草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提请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不收费
审理2.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核查报告等核查结论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10
处置3.处置责任: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修改核查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出具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40
信息公开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10
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0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108568    投诉机构:审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13523949966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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