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法定时限
(天)
承诺
时限
(天)
收费情况及依据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财金股、经贸股、行政事业股、投资股、农综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立案1.立案责任: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
为。
不收费
审查2.审查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组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代拟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理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审计文书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10
决定4.决定责任: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对
象。
执行5.执行责任:被审计对象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定期审计项目,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事后监管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0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4-7108568    投诉机构:审计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13523949966
    受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窗口

 

 

s5.JPG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1 09: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