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15:18 字体: 大 中 小
鹿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鹿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鹿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大数据审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鹿邑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负责中共鹿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内部审计指导及审计督察股。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本级国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务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县直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我县及国家在我县建设的重点项目预(概)算执行、决算和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全县农业、水利、自然资源与规划、扶贫开发等部门及涉农资金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鹿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分析工作,对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协助各业务股室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