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集乡
为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鹿邑县任集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1.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yi.gov.cn/portal/index.htm);
2.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
鹿邑县任集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50,15:00--17:00;办公电话:0394-7370369;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
1.办公地址: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电话:0394-7370369;邮编:4772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根据《条例》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鹿邑县任集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394-7370369;通讯地址: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邮政编码:4772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邮寄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鹿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鹿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任集乡人民政府;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94-7370369。
(四)申请答复: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鹿邑县任集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需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答复说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事宜: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任集乡人民政府位于鹿邑县西南部,距离县城45公里,东与张店镇毗邻,南与郸城县接壤,西连淮阳区,北邻辛集镇、试量镇。商固高速路在任集乡设置出口,交通便利。任集乡的总面积为63.53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户籍人口为73062人。该乡下辖3个社区和31个行政村。2023年获得河南省文明乡镇称号。
该乡地势平坦,土质肥沃,东部多为两合土,中、西部系淤土质。境内主要有黑河、李贯河、晋沟河三条河流自西北向东南流经。任集乡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高粱等,经济作物有大豆、花生等。任集乡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多次被评为“全国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芹菜已有30多年的历史,芹菜种植基地为“河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国四大芹菜种植基地”,被称为“豫东芹菜第一乡”。2018年2月“鹿邑芹菜”被农业部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任集蔬菜生产已由单一的芹菜向娃娃菜、黑冬瓜、黄瓜等多元化发展。所种植的蔬菜远销北京、上海等地。
任集乡历史文化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明末任姓在此居住,后兴集,故名任集乡。1956年为任集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1983年改公社为乡。古迹有陈堌堆汉墓群,位于任集东北5公里的孙庄东北角150米处,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乡政府驻地任集,距离县城40公里,是全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任集乡先后获得老子故里目标管理一类单位,全县扶贫工作先进乡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重大任务攻坚突出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任集乡下辖冷庄、马庄、白果、毛庄、老关李、蒋庄、小胡、武店、王寨、段湾、柴庄等34个行政村,辖34个行政村,98个自然村,212个村民组。
负责人姓名:书记:刘鑫
乡长:荆冰
办公地址:鹿邑县任集乡任北村政府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394-7370369
任集乡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集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史志、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职责。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宗教、意识形态等工作以及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乡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消防等职责。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查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治理。管理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以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承担综合指挥和信息网络管理相关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完善协同办公、批管同步、云社区、各类政府部门服务热线的整合、共享,推进各领域数据归集。
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公共服务等职责。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承担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服务工作。
负责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乡村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旅游;组织文艺演出、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构建公共文化体系等职责。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乡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和由乡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证财政惠农资金足额及时兑现,专项到位;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乡、村、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乡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林水牧渔等涉农服务职责。负责农技指导服务、果业技术指导推广服务、农业机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和防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水事纠纷调解、水法规宣传等工作。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