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给付
- 行政检查
- 行政确认
- 其他职权
-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
-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
-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 ▪ 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 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 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肥料的,生产、经营已注销登记的肥料的
- ▪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
- ▪ 擅自变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证书或者伪造、冒用、转让、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 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 ▪ 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农产品
-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的
-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 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暂时没有信息!
-
暂时没有信息!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暂时没有信息!
- ▪ 肥料登记初步考核
- ▪ 县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
- ▪ 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
- ▪ 鹿邑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
- ▪ 鹿邑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印制、登记,发放、备案
- ▪ 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
- ▪ 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
- ▪ 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初审
- ▪ 绿色食品及生产资料认证初审
- ▪ 农产品地理标志初审
-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核
- ▪ 特许捕捉许可初审(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 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备案
-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