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试人员生活补助待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部分农村籍60周岁农村老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5日 18:44 字体: 分享:      
权责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权责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流程责任
事项
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收费情况
及依据
5参试人员生活补助待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部分农村籍60周岁农村老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股依据民发【2007】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1.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6055



2.提供所需材料;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文〔2011〕110号):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县局;
4.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上报省厅;
5.省厅审批备案
   服务电话:0394-7223013       投诉机构:鹿邑县民政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4-7223013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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