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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0-11-19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双拥办
    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县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指导地方和驻地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督导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协调地方搞好部队军事演习、训练后勤保障,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支持驻地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双拥活动,组织地方部门行业、人民群众和驻鹿部队开展双拥工作。

优抚股  0394-7280339
    
监督实施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受理褒扬革命烈士和有关伤残人员评定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呈报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社会事务股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跨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福利中心、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受理殡葬服务站、火葬场、公墓的设立审核、申报工作。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并负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股  0394-7872377
    
督促指导全县救灾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股 
    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方针、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办中央、省和县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有关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0394-7708989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人事老干部股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老龄工作股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全县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划地名股
    拟订县辖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界线变更;负责县级和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  0394-7223040
    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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