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给付
- 行政检查
- 行政确认
- 其他职权
- ▪ 林木采伐许可
-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 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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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
-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 ▪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 ▪ 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 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 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 盗、滥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
- ▪ 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
- ▪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 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行政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处罚
- ▪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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