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9日 15:27 字体: 分享:      

  鹿邑县林业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

  林业局职责

  鹿邑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相关工作。

  (八)参与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文秘、会务、档案等工作。

  2、营林股(鹿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苗木、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指导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木、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林政股。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依法应有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协同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4、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5、财务股。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各项林业拨款、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6、湿地管理股。管理全县重要湿地,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7、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鹿邑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管理技术服务站的技术工作;从事林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科研项目,搞好技术协作,开展林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培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育苗生产;负责工程造林项目的论证及各种长远规划、试验方案的规划、典型设计、方案实施工作;指导经济林生产,合理发展经济林,搞活农村经济。

  2、鹿邑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负责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搞好全县范围内主要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设立固定和临时测报站,按部颁标准和省、地有关规定,常年开展虫情调查和中短期预报,坚持"三、六、九"上报制度;负责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全面掌握主要林木病虫害在全县发生和分布状况,认真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积极组织协调全县防治工作,搞好技术服务,控制林木病虫危害;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部实施细则,严格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检疫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

  3、鹿邑县太清宫木材检查站

  依法对木材、竹材及其半成品,大宗制品的运输实施检查,如果检查人员直观发现需要检查的松香、野生动植物,也可以进行检查;查验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松香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

  4、鹿邑县两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湿地公园土地利用和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湿地公园管理和经营者的专业培训,建立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并依法查处违反湿地保护的案件;按照湿地功能区要求,实施湿地功能建设,统筹协调湿地公园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负责湿地公园日常水文、气候、水质、湿地检测、评估等科研工作;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鹿邑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课题研究;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宣传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开展林业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工作。

  6、鹿邑县林权管理中心

  负责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工作;组织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流转交易、合同签订、森林保险等服务;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工作,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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