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18:44 字体: 大 中 小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 ||||||||
序号 | 权责名称 | 实施 机构 | 实施依据 | 办理 流程 | 责任事项 | 法定 时限(天) | 承诺 时限(天)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之“(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 受理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5 | 2 | 不 收 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有必要,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将委托专家评估。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 20 | 4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延长10个工作日。 | 2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10 | 即办 | |||||
事后 监督 | 5.监督责任: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 0394-7223210 投诉机构:发改委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4-7223210 | ||||||||
办理地点: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