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供水供气供暖收费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6日 15:43 字体: 分享:      

  为加强和规范供水、供气、供热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流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供热收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

  各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必须在城管局进行备案,同时将所有收费项目名称、依据、标准向社会公开。

  二、实行常态化收费项目目录公开

  供水、供气、供热收费项目,除在各营业厅网点公开外,还应在企业各自公众号、APP实行常态化公开。城管局将各企业收费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在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三、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收费项目常态化公开工作。凡未纳入收费项目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严禁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以任何理由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工程量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无相关规定强制性推销供水、供气、供热工程中产品。

  城管局组织局政策法规室、督查室、公共事业股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将联合发改、市场监督部门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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